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太阳集团tcy8722

  • 索 引 号:qz00110-25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泉司办〔2024〕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11:14

 

泉司办〔2024〕23号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

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泉司办〔2024〕10号)、《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司〔2019〕83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将联合市律师协会组织检查组对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年度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5月15日至5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二、抽查对象

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按“双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投诉举报多、内部管理混乱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不受随机抽查比例限制。

三、现场检查内容

对照《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重点检查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业务和管理情况,主要有下列四项:党建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律师所管理情况、业务档案情况、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情况。

四、检查人员组成

第一组

带队领导:郭惠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检查成员:张传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吴俊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黄琪聪(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杨伟良(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郑华嵘(公共法律服务科副科长,联络员)

黄建成(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联络员)

第二组

带队领导:刘思源(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检查成员:汪卫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廖  逸(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杨嘉文(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张  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黄应县(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苏荣松(公共法律服务科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

第三组

带队领导:张建农(市律师协会会长)

检查成员:张居彪(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调研员)

李琴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志胜(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苏志松(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施丹凝(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黄紫祥(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联络员)

第四组

带队领导:周宝星(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检查成员:陈小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傅绿松(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郑延珍(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张桦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柯双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郭蓉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联络员)

第五组

带队领导:卢春凤(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检查成员:万海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倩雯(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蔡晓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蒋正星(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李越强(公共法律服务科三级主任科员,联络员)

杨远呈(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抓紧做好迎检工作,接到通知后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报告和自评的《评分标准》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所公章,于5月13日前扫描发送至市局公法科邮箱。

(二)各律师所应按司法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度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抽查到的律师所在受检时,应按规定提供本所分类整理好的业务档案(含法律顾问档案和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收案登记簿、办案收费凭据、自查自评材料、各项规章制度的文本、有关会议记录等材料。

(四)检查组将适情召开座谈会,并当场反馈检查情况;请各所通知本所执业律师应在岗在位并参加座谈会(除开庭外)。

(五)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联 系 人:郑华嵘  黄建成

联系电话:0595-28380676

邮    箱:

 

附件: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标准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泉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10日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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